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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16-08-24 来源: 点击次数:10649 作者:

2016年3月4日,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上用“亲”“清”两字对新型政商关系作出了指示。镇江市委组织部结合地区工作实际,发布《中共镇江市委组织部关于推动和建立新型政商关系的办法(试行)》的通知。4月,扬中市委组织部即刻组织调研、进行多场研讨、组织各级党委认真贯彻落实。
根据上级部署,大全集团积极响应文件精神,并围绕“新型政商关系”开展了专题学习研讨会,逐条对照,分解到各条口落实。集团要求全体党员、员工应对文件进一步认真学习、深刻领会、贯彻落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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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共镇江市委组织部关于推动建立新型政商关系的办法(试行)


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建立新型政商关系的要求,激励干部敢于担当、热情服务企业,提振企业家发展信心,推动建立“亲”“清”政商关系,打造良好发展环境和政治生态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新型政商关系,是指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下,按照法治思维、法治方式建立的,干部与企业家之间既亲切真诚、又清白纯洁,相互尊重、交往有道,于公有利、发展有益的关系。
第三条 把为企业积极作为、靠前服务的精神状态和工作成效,作为当前考核评价干部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的重要标准。建立新型政商关系,干部必须做到:
(一)当企业对所涉及法律政策不了解时,主动提供有效的政策解读与市场信息,积极指导帮助企业争取各类扶持政策;
(二)当现行制度束缚企业创新发展时,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,坚持实事求是,科学用好政策,推动企业健康发展;
(三)当服务事项在规定时间内可以提前办结的,积极主动办理,提高工作效率。对企业发展中需要急事急办、特事特办的合理诉求,及时办理;
(四)当企业遇到土地资金人才等生产要素瓶颈时,帮助整合资源,协调对接,给予必要支持;
(五)当企业遇到不公正待遇或突发事件时,及时帮助企业应对处理。
第四条 把清廉从政、把好分寸作为干部与企业家交往的底线和界限。干部下列行为列入新型政商关系“负面清单”:
(一)违规接受企业接待,或赠予的贵重礼品、礼金、消费卡及有价证券(含干股)等;
(二)利用职权便利或借服务企业之际,为配偶、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安排就业、拉赞助、做工程、“合作投资”等,或搞“期权腐败”;
(三)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所管理或指导的企业的商品或服务;
(四)在企业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,让企业代为请客送礼;
(五)与企业家搞“小圈子”、结“小兄弟”,通过他们为个人升迁说情打招呼、跑官买官。
第五条 把爱国敬业、守法经营、创业创新、回报社会作为优秀企业家的评判标准。建立新型政商关系,企业家应当做到:
(一)热爱祖国,拥护党的领导,遵守国家法律法规;
(二)诚实守信,照章纳税,有良好社会信誉和公众形象;
(三)致力做强做大企业,积极响应国家产业政策,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;
(四)积极建言献策、反映实情,主动与党委政府沟通交流;
(五)切实履行社会责任,参与社会公益事业。
第六条 把依法以德促发展、光明正大搞经营作为企业家的职业操守和道德规范。企业家下列行为列入新型政商关系“负面清单”:
(一)歪曲党和国家方针政策,造谣蛊惑;
(二)干涉党委政府工作,插手干部人事安排;
(三)利用特定关系搞不正当竞争,干扰市场秩序;
(四)贿赂腐蚀干部,通过虚假买卖、“雅好”、“借钱”、赌博等方式搞利益输送,拉拢干部参与奢靡娱乐活动;
(五)编造利用虚假情况威胁、要挟、诋毁、诬陷干部,谋取不正当利益。
第七条 实行干部帮办服务企业,推动建立新型政商关系。
(一)针对企业发展需求,选派相关部门干部组建帮办服务团,开展定制服务,实行动态管理,做到规模以上企业,尤其是重点扶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服务全覆盖。
(二)打造“企业党群综合体”,以党建创建为龙头,整合党群资源,依托网络信息平台和党群服务中心,建设“线上 线下”服务阵地,对企业诉求实现即时受理、综合分析、分类处置、集中会办“一站式”服务。
(三)对帮办服务情况和成效实行每月一回访,每季度一督查,每半年“回头看”并进行通报。
第八条 强化干部考核奖惩,把服务企业成效作为干部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。
(一)实施专项考核。对参加帮办服务的干部实行一人一档、跟踪管理,动态了解帮办服务工作成效。将帮办服务情况纳入干部述职述廉内容,在服务对象中开展满意度测评,其结果占干部年度考核测评总分的30%。
(二)加强任职考核。把干部依法高效履职、主动担当服务,以及为企业协调解决问题、推动上级扶持政策落实、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的实际成效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。在干部考察时,扩大个别访谈范围,注重听取企业家意见,重点了解服务企业的态度、能力、成效和担当。对在服务企业中不敢担当造成后果的,经组织认定后,实行“一票否决”。
(三)注重结果运用。对在经济一线服务企业敢担当、形象好、实绩优的干部,及时给予政治荣誉、经济奖励、提拔重用等方面的激励,年轻干部优先列入后备干部,重点培养。对服务企业不主动、不到位、不担当、考核靠后的,视情节轻重进行提醒、函询、诫勉、调离岗位、免职等组织处理。
第九条 建立干部容错关爱机制。鼓励创新、宽容失败,激励担当、允许试错。
(一)对出于公心、未谋私利的干部,虽因工作失误造成一定负面影响或损失,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由本人或所在单位党委(党组),向市委组织部提出申请,经市委组织部会同市纪委核实认定事实、性质、情节和危害程度后,可以酌情从轻、减轻处理或免责:
1. 经过民主决策程序且有书面证明材料;
2. 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失误;
3. 上级尚无明确规定的探索性试验;
4. 为推动改革发展且非主观因素造成的过失。
(二)建立纪检机关和组织部门日常双向沟通机制,对干部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前,需通气会商。对违规违纪情节轻微且一贯表现好的干部,在不触及法律底线的情况下,可酌情从轻、减轻处理。
(三)受到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的干部,影响期满后,对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、因工作需要且经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,可及时提拔任职。
(四)在服务企业中遭到恶意信访、诋毁诬陷的,由组织调查核实后,及时澄清、消除影响,不影响干部正常使用。对捏造歪曲事实、诬告陷害他人的,给予批评教育,情节严重的,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。
(五)对在一线工作服务企业任务重、压力大的干部,定期谈心谈话,加强心理疏导;对从事人财物管理等重点岗位任职时间较长的,定期轮岗交流。
正确把握政策界限,干部和企业家出现“负面清单”所列情形的,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。
第十条 坚持亲商安商富商,营造尊重企业家、支持企业家、爱护企业家的社会氛围。
(一)加大先进典型宣传力度,倡导“我创业我自豪、我贡献我光荣”的价值理念。定期开展优秀企业家评选表彰,择优推荐为劳动模范。
(二)建立领导班子成员挂钩联系企业家制度,对企业家多关注、多谈心、多引导。拓宽企业家参政议政渠道,注意安排优秀企业家参选“两代表一委员”。
(三)组织优秀企业家参加国内外高层次培训,把企业家接班人培训纳入干部培训整体规划。
(四)实施“金山英才”计划,帮助企业家招才引智,引进急需的高层次、高技能人才。
第十一条 各级党委(党组)应当把推进建立新型政商关系作为整治为官不为、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任务,切实加强组织领导,发挥牵头抓总作用。组织人事部门具体抓好统筹协调、考核督办。经济部门要履行服务企业直接责任,积极提供发展要素资源,提高服务效能,为企业发展排忧解难。执纪执法部门要履行监督保障责任,营造公平正义发展环境,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。其他部门要依法履职,主动协作、齐抓共管,形成合力。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地区和部门,根据具体情况,严格追责、严肃问责。
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商市纪委负责解释,自印发之日起施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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